各项目申请单位: 根据凉山州《凉山州2016年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凉山州2016年艾滋病防治经费实施方案》,经凉山州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2016年州财政支持民间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经费,拟通过公开的方式征集项目,支持大专院校、社会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学会和民间组织等社会团体开展艾滋病防治活动项目。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申请指南。 一、申请资格 本项目支持公办非营利事业单位、社会群团组织、在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经民政部门登记的行业协会、学会和民间组织等机构申请,未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应挂靠当地的疾控中心、皮防站等专业技术机构进行申请。 二、申请条件 申请机构(或挂靠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 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银行账号; (三) 具有从事艾滋病防治相关工作经验; (四) 项目负责人应直接隶属于申请机构,具有独立开展项目工作的能力; (五)拥有较强的项目执行团队,团队人员至少3名。 三、申请范围和内容 (一)大众宣传教育 1、高流行区农村妇女,城市社区、街道老年人群。 2、校内、外青少年。 3、流动人口。 4、受毒品、艾滋病影响特殊困难儿童。 5、高流行区农村非婚非商业性行为人群。 (二)高危行为干预 1、吸毒者、男男同性恋干预; 2、高流行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同伴教育和安全套促进; 3、单阳家庭预防配偶间传播干预。 (三)接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人群的依从性教育。 (四)艾滋病防治调查及对策研究 1、凉山州高流行区偶遇性行为人群规模及其性网络研究。 2、凉山州中学生艾滋病防治生活技能培训课程执行现状调查及校内青少年艾滋病防治对策研究。 3、凉山州育龄妇女健康意识、行为现状及对家庭成员影响因素调查。 四、申请经费和原则 (一)支持领域和申请经费 1、宣传教育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 2、高危行为干预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8万元; 3、抗病毒治疗依从性教育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5万元; 4、艾滋病防治对策研究类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10万元。 (二)申请原则 1、项目仅支持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相关的活动,不支持设备、试剂、药品等的采购; 2、项目只接受以机构名义的项目申请,不接受任何以个人名义的项目申请; 3、每个机构申报的项目不得超过2个,每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 五、申报程序 (一)填写“2016年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艾滋病防治协会艾滋病项目支持开展艾滋病防治活动项目申请书”(见附件)。申请者明确选择项目申请领域,项目活动计划要思路清晰,方式明确,内容详细,项目经费预算依据合理、实事求是。 (二)填写完整的项目申请书签字加盖公章后,将纸质版原件一式三份,于2016年 7月30日24:00前邮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到四川省凉山州艾滋病防治协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健康路二环路3号州卫计委405室 邮编:615000; 联系电话:18090679137 联系人:朱荣翠 (三)在邮寄纸质版项目申请书的同时,请将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发至邮箱:lsazbxh@163.com (四)按照项目申请书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此材料将作为资格审核的依据。 申请机构不具备申请资格、逾期、材料不全或活动内容不 在实施机构选择活动范围内的申请将视为无效申请。 六、项目评审及要求 (一)评审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利益规避的原则进行评审。 (二)评审程序: 1、协会根据申报原则、支持领域、申报资格和填报要求等,对收到的全部申报项目进行初审,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2、协会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组,评审通过初审的《项目申请书》。 3、协会将最终项目评审结果报州卫计委防艾局审批。获批后,协会通过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并通知项目申报机构,按申请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经复核批准后,签订项目执行协议书,拨付 60%项目首款,开展和执行项目各项活动。 七、项目执行要求 (一)获得批准项目原则上应在2017年8月30日前完成。获得批准的项目机构于2017年2月28日前向凉山州艾滋病防治协会办公室报送中期报告,于2017年8月30日前,向凉山州艾滋病防治协会办公室报送完工报告(包括活动成果)。协会办公室将组织结题评审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尾款。 (二)获得批准的项目机构要遵守项目工作委托协议的要求,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一经立项不得转包、分包,项目活动和预算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正式报凉山州艾滋病防治协会办公室批准。 (三)项目经费使用应遵循国家财务管理制度,和与协会签订项目申请书规定标准执行。 八、项目监管 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要接受四川省凉山州艾滋病防治协会办公室监管。项目管理将参照国家、四川省《协会社会动员项目管理手册》,指导各执行机构的具体工作。在项目中期和末期,要求各项目执行机构提交《项目中期进展报告》和《项目完工报告》,组织专家现场验收评审,通过验收的,拨付项目尾款。未通过验收的,限期整改,再行验收。对弄虚作假、管理混乱、未按计划完成的社会动员项目,将终止项目协议, 全部或部分收回项目经费和通报批评,并且 2年内不接受参与今后项目申请。 附件:1.2016年四川省凉山州艾滋病防治协会支持艾滋病防治项目工作活动类项目申请书.doc 2.2016年四川省凉山州艾滋病防治协会支持艾滋病防治调查研究类项目申请书.doc 四川省凉山州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 2016年7月11日 |